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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陆发的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》過期,可尋求海基會的協助.
請先備妥以下五項文件:
1.陳情書(註明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大陸戶籍地址、大陸身分證編號、最近來臺日期、在臺地址及電話、陳請協助返鄉原因)。
2.遺失報案證明、逾期證照或出生證明影本。
3.大陸身分證或長住戶口卡影本。
4.來臺許可證或居留證影本。
5.十五天後返大陸機位或船位電腦訂位紀錄(請旅行社、航空公司或船公司列打)。
備妥以上資料後,洽請海基會文教處(電話:02-21757038)協助返回大陸。
台湾发的藍本入出境许可证的過期,這樣的情況如果人在台灣的話,切記不要發生,你可以在過期前3個月到移民署辦理延期(注意台湾的证件延期最久只能延期到大陆紫本效期前一个月),如果過期,记得現行法規是必須出境,並且在一定時間內不能入境,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陳情,如果批准也可以不用出境,记得现在还在修法,就是会有个缓冲期,在缓冲期可能会缴交罚锾就行,不用离境(我有点错乱,不知道是不是已经修法成功,反正尽量不要发生这样的状况就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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